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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休产假工资怎么算?

2024-03-27 12:05:52     来源:www.dxfbab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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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一、孕妇休产假工资怎么算?分两种情况:1、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产假工资,按照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2、如果已经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这也就

一、孕妇休产假工资怎么算?

分两种情况:

1、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产假工资,按照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如果已经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这也就是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扩展资料: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产假工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可追究用人单位责任: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休产假绩效工资怎么算?

第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

2、生育的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均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计算方法:

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津贴不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

以上,希望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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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前休产假工资怎么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98天如果提前休息,产后休息时间自然就少了。

四、产假未休满,工资怎么算?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不再重复发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

参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七条规定,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员工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和员工合法生育这两个事实而应该享受的产假待遇,而且员工享受生育津贴不需要提供正常劳动;而工资只是基于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后企业应当支付的报酬。扩展资料1、首先,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是女职工的法定权利。

享受产假的权利,意味着女职工因生育可以休假无需上班;享受生育津贴的权利,意味着女职工没有提供劳动也可以获得生育津贴的收入。

2、其次,取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基本劳动权利。

无论女职工是被要求还是自愿在没有休完产假的情况下就返回用人单位上班,其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劳动报酬。

3、再次,法无明文规定,不宜推定劳动者放弃本应享有的休息休假权利。

女职工没有休完产假就返回单位上班,其从事的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在女职工没有明确表示放弃休产假的情况下,推定女职工自愿放弃了休产假的权利,缺乏合理而有说服力的依据。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毕竟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允许这种默示推定,用人单位将有很多方法制造劳动者自愿放弃休假权利的假象,不利于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参考资料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五、产假未休完提前上班如何算工资?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不再重复发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

参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七条规定,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员工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和员工合法生育这两个事实而应该享受的产假待遇,而且员工享受生育津贴不需要提供正常劳动;而工资只是基于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后企业应当支付的报酬。

扩展资料

1、首先,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是女职工的法定权利。享受产假的权利,意味着女职工因生育可以休假无需上班;享受生育津贴的权利,意味着女职工没有提供劳动也可以获得生育津贴的收入。

2、其次,取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基本劳动权利。无论女职工是被要求还是自愿在没有休完产假的情况下就返回用人单位上班,其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劳动报酬。

3、再次,法无明文规定,不宜推定劳动者放弃本应享有的休息休假权利。女职工没有休完产假就返回单位上班,其从事的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在女职工没有明确表示放弃休产假的情况下,推定女职工自愿放弃了休产假的权利,缺乏合理而有说服力的依据。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毕竟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允许这种默示推定,用人单位将有很多方法制造劳动者自愿放弃休假权利的假象,不利于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 -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六、产假工资怎么算?

一、产假天数计算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生育津贴计算

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的,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七、休产假可以领取工资吗?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八、深圳产假工资怎么算?

1、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六条、《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深圳市女职工产假假期规定如下: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同时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此外,《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晚婚晚育女职工,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还可享受增加产假期十五天的优待。

3、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二条,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九、安徽产假工资怎么算?

安徽省女职工合法生育的,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本人生育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支付,缴费工资低于实际工资的,有用人单位不足差额;未参保的,按产前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七条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月生育津贴标准为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引产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额。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的平均缴费工资额计算。

十、休产假没有准生证能有产假工资吗?

没按照规定办理准生证本身就是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因此产假按道理是没有工资的。对于购买了社保的女职工来说,生育津贴就是产假期间社保给予的工资,你违反生育条例了那么就不享受生育津贴了,产假是可以申请,是否有工资就只能根据单位决定了。